为了加强附中少年交响乐团与少年民族乐团的行为规范,增强乐团学生自我教育,自我管理能力,调动乐团学生的排练积极性,为国家培养优秀的音乐人才,特制订《西安音乐学院附中乐团管理制度》。
一.训练制度
1.乐团团员必须准时参加乐团排练,不得迟到、早退或无故旷课。
2.乐团训练时应当自觉遵守训练纪律,不得做与排练无关的事。
3.乐团排练时间为每周一、周三下午后两节课。
4.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假,请假次数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。
5.乐团成员必须参加作曲系学生的新作品音乐会。
6.不得在排练厅吸烟。
二.奖惩制度
1.凡乐团成员请假、旷课超过三次的,乐团成绩记零。
2.凡乐团成员无故不参加校园演出活动超过两次者,将酌情予以停课处理。
3.学校将不定期进行团员技术考核,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处分。
4.乐团考核成绩优秀者学校给予奖励,或以实物发放形式(节拍器、琴弦、松香、校音器)。
附中
2017年4月10日